私人企業員工讀 EMBA 期間請假:勞基法現行規定與三種可用路徑
勞動基準法目前沒有「在職進修假」的專條規定。私人企業員工自行選擇讀 EMBA,通常只能請事假(一年最多14日且無薪)、動用特別休假,或與雇主協商留職停薪。若是雇主要求或指派的培訓則另計。

讀 EMBA 要請假這件事,答案因你的雇主性質而異。公務員有《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》可循,可申請帶職帶薪或部分公假進修(另見相關法規);私人企業員工則面對一個明確的現實:勞動基準法沒有「在職進修假」的專條規定,可動用的路徑只有三種:事假、特別休假,或與雇主協商留職停薪。
選校前先把這個問題想清楚,避免錄取後才發現排不出時間。
勞基法怎麼說:沒有「進修假」,只有授權給主管機關
勞動基準法第43條的原文是:「勞工因婚、喪、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;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」
「其他正當事由」聽起來很有彈性,但主管機關(勞動部)據此訂定的《勞工請假規則》並未設立「在職進修假」,只列出婚假、喪假、普通傷病假、生理假、公假、事假等類別。在職讀 EMBA 不在任何給薪或法定假別的明文規定之內。
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:事假,一年最多14日,無薪
現行條文為:「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,得請事假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。事假期間不給工資。」
在職讀 EMBA 屬於個人進修,可以事假名義請,但受兩個限制約束:
- 年度上限14日:EMBA 上課時間若以週六、週日計算,一個學年的課可能需要數十個上課日,14日遠遠不夠一整個學期的上課需求。
- 無薪:事假期間不給工資。
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:公假,僅限法令有明文規定的情形
條文為:「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,工資照給,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。」
公假的關鍵在「依法令規定」:包括教育召集、技術士技能檢定(特定條件)、出席法定機構會議等,均屬此類。員工自主報考 EMBA、自費讀研究所,不屬於法令規定應給公假的情形,雇主沒有義務給公假。
「雇主要求的培訓」是另一回事
如果是雇主要求員工參加的在職訓練或指定課程,是否計入工作時間,依勞動部就個案事實認定,本文不引用未核到原文的函釋。雇主「補助你自己選擇的 EMBA」,不自動代表你有法定請假權利。
私人企業員工的三種實際路徑
路徑一:事假(14日上限,無薪)
適用情境:偶爾需要補考、參加特殊活動、或上課日期落在工作日。整個學年靠事假撐完是不現實的,14日用完就沒有了,且每一天都沒有薪資。
路徑二:特別休假(有薪,但消耗休假配額)
如果上課日在平日,可以安排特休因應。有薪、不用另外協商,但:
- 年度特休天數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按年資計算(滿半年、一年以上各有不同日數,上限三十日),整年都用來上課會壓縮其他用假。
- 特休是讓員工休息用的,若長期用來上課,建議事先與主管溝通好期望,避免日後衝突。
大多數 EMBA 週末班可把課集中在週六、週日,對平日特休的需求相對較低。
路徑三:留職停薪(最大彈性,但需雇主同意)
如果你需要的是大量時間——例如需要長時間通勤、課業壓力很大、或打算全心讀書——留職停薪是唯一能清出整段時間的方式。
重點:留職停薪沒有法律強制雇主同意。 這是雙方協商的結果。若雇主拒絕,員工沒有法律依據要求對方批准。要談成留職停薪,通常需要:
- 公司有明文的在職進修辦法,或主管願意個案評估
- 先在公司留下良好口碑,讓主管相信你回來後仍有貢獻
- 說清楚讀 EMBA 和公司業務的關聯
留職停薪期間薪資停發,健保費用分擔方式也會有所調整,建議向公司人資部門確認細節。
選校前,先把這幾個問題問清楚
在把學費和上課時間算進去之前,建議先問以下幾點:
- 目標學校的上課型態是什麼? 全週末班、平日晚間班、或混合制?上課時間直接決定你需要動用哪種假別、動用多少。詳情可查上課時間指南。
- 你的公司有沒有「在職進修辦法」? 有些企業會在工作規則或員工手冊中訂定補助或給假規定,這屬於公司自訂的福利,超出法定最低標準。
- 若需要請假,雇主的態度如何? 在還沒報考之前,先跟主管或人資確認是否有默契,比錄取後再談更容易。
- 學費之外,假薪損失要算進去嗎? 事假無薪,特休有薪但有機會成本。學費比較之外,把時間成本也算進去會讓預算更貼近現實。
週末班對在職生最友善,但不代表完全不用請假
多數台灣 EMBA 學程安排在週六、週日,主要設計就是減少平日請假的需求。但要注意:
- 密集課程、海外模組、期中期末考、論文口試可能落在平日
- 分組報告、讀書會、論文指導會議通常不在正式上課時間
- 部分學校有「暑期密集課」安排在週間
選校時把這些潛在的平日需求也列入考量,是比較完整的決策。
招生日程與目前正在報名的學校,可查2027年招生進度,指南總覽有更多面向的比較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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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Q:事假14天不夠,能不能延長? A:事假14日是勞工請假規則訂定的年度上限,不能因為要上課就額外延長。雇主可以在工作規則中給更多,但法律只保障最低標準14日。
Q:公司拒絕讓我請假去上課,算違法嗎? A:如果你請的是法定假別(如婚假、特休)且符合條件,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可能違法;但「讀 EMBA 上課假」沒有法定依據,雇主如何處理屬於勞資雙方協商空間。
Q:留職停薪期間,年資還算嗎? A:依現行勞動基準法,留職停薪期間是否計入年資,以雙方書面協議為準;無協議時依各校工作規則或地方主管機關函釋判斷。這個細節建議在協商時明確約定,並保留書面紀錄。
Q:讀 EMBA 期間發生工作意外,還有勞保嗎? A:在職進修通常不改變勞保投保狀態,只要你持續在職(包括留職停薪但未退保),勞保仍有效。但這不代表去學校期間的意外由雇主負責,建議確認自身保險狀況。
> 資訊查核日:2026年9月7日。本文依勞動基準法(民國113年7月31日修正版)及勞工請假規則(民國114年12月9日修正、115年1月1日施行版)整理,不代表對個別勞資關係的法律建議,實際情形請以各公司工作規則與勞動主管機關最新函釋為準,或洽各縣市勞工局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