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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BA學生可以申請就學貸款嗎?資格條件與在職生的還款差異(2026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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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辦法第7條家庭年所得條件、且具正式學籍的EMBA學生,可以向承貸銀行申請政府就學貸款。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前一日的利息,由主管機關負擔全額。在職專班學生依第11條第2項,應於學業完成即按月攤還本息,不適用其餘貸款學生「事實完成日後滿二年之次日」才開始攤還的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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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BA學生符合條件的話,是可以向政府申請就學貸款的。但在職專班和一般全職學生之間,有一項關鍵差異——還款時機——值得在做財務規劃時提前了解。

以下整理申請資格、可貸費用範圍,以及在職專班學生最需要注意的還款規定,資料依據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》(民國115年6月10日修正,同年8月1日施行),查驗日期:2026-09-12。

申請資格:家庭年所得是主要門檻

依辦法第7條,申請資格分兩種情形:

情形一: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20萬元以下,具正式學籍者(包含EMBA在職專班)即可申貸,利息在學期間全由主管機關負擔。

情形二: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20萬元,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:未成年;或已成年、就讀立案學校並具正式學籍(國民中小學、符合規定之實驗教育,或有/無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院)。現行辦法第7條沒有再寫「148萬元」第二道門檻;舊作業說明或個別學校公告若仍出現148萬,以辦法現行條文及當學期學校公告為準。

所得計算範圍因婚姻狀況不同:未婚且已成年者與父母合計;已婚者與配偶合計;離婚或配偶死亡者以本人所得計算。所得數字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最近一年度資料為準,由學校將申請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查調。學生對查調結果有疑義,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。

各類學分班若未具正式學籍,不在辦法第3條貸款對象。具正式學籍的EMBA學位班,才可能依辦法申請。成年人申貸依第6條須有保證人。

在學期間:利息由政府負擔

依辦法第8條,貸款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前一日止的利息,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。自償還期起算日起的利息,除主管機關負擔部分外,其餘由借款學生負擔。

教育部圓夢助學網「學貸利息再調降」頁說明:自115年8月1日起,畢業開始還款的學生,原學生負擔利率1.775%調降至0.775%,差額1%由政府負擔。辦法本文沒有寫死這兩個百分點;實際計息以教育部該頁、承貸銀行通知及契約為準。在職專班因第11條較早進入償還期,這個還款期利率對EMBA尤其直接。

在職專班的關鍵差異:畢業當月就要還款

這是EMBA學生最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。

依辦法第11條第2項,第1項第1款至第4款、第5款但書或第6款的情形,「除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外,其餘貸款學生應自事實完成日後滿二年之次日起,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。」

白話對照:在職專班(含以在職專班招生的EMBA)是「學業完成即」按月攤還,不是「畢業證書拿到的下個月」這種自訂日曆。其餘貸款學生才是事實完成日後滿二年之次日。115年6月10日修正、8月1日施行的條文,把其餘學生的這個期間從一年改為二年;在職專班「學業完成即攤還」這段例外,條文結構仍在。

EMBA修業年限由各校學則規定,可能跨多學期申貸。建議定期向承貸銀行確認累積餘額,並把「學業完成即進入按月攤還」算進現金流,不要套用其餘學生的二年規定。第11條第3項另有收入未達一定金額、低收/中低收或重大災害得展延或調降利率;第4項有緩繳本金機制。是否適用、如何申請,以承貸銀行及教育部規定為準。

可申貸的費用項目

依辦法第5條第1項,有固定修業年限的學生,可申貸範圍包含該固定修業年限內的學雜費(該學期實際繳納的學費及雜費)、實習費、書籍費、住宿費、學生團體保險費、海外研修費、生活費、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。海外研修費另須符合第7條: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獲獎生,或依大學法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者。生活費限經社政機關核定的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,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受傳染病疫情影響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。

第5條第2項「以二年為限,至多得再延長二年」適用的是第3條第1項第2款「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(校)」,不是所有大學EMBA。一般大學碩士在職專班/EMBA若屬有固定修業年限的學位班,貸款範圍依第1項各費,不要自行套用二年總上限。

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。已請領學雜費減免、助學金及補助者,應就差額申貸。

如何申請

就學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,通常在開學前,學校會公告申請截止時間與所需文件。學生先向承貸銀行(臺灣銀行、臺北富邦銀行、高雄銀行、土地銀行等)辦理申請及對保,學校再彙整送交中央主管機關查調所得,審核通過後撥款。

建議在入學前、甚至報名前先確認自己的家庭所得是否落在申貸門檻內,並向錄取學校的生活輔導或學生事務單位詢問當學期的申請期程。

各校EMBA學費金額差異不小,規劃財務時可搭配EMBA各校學費比較一併評估。入學資格(學歷、年資)可參考EMBA入學資格完整說明。2027年各校招生時程及費用異動,可查2027年招生總覽。

常見問題

Q:EMBA學費是按學分計費,「學分費」可以申貸嗎? A: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的學雜費,指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所定學費及雜費,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。在職專班若把學分費列為學費或雜費收取,通常落在這個範圍;實際可貸科目以學校當學期公告及承貸銀行為準。

Q:如果讀到一半因故休學,貸款怎麼辦? A:辦法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,因故退學或休學者,應於退學或休學後償還。第2項對在職專班寫的是「學業完成即」攤還。休學期間償還期如何起算,辦法沒有另寫操作日曆,應向承貸銀行及學校學務單位確認,本文不代為起算。

Q:已有碩士學位再讀EMBA,申貸資格有差嗎? A:申貸資格以第3條學籍與第7條家庭年所得為條件,辦法沒有因已有碩士學位而另訂門檻。持碩士學位報考EMBA影響的是各校入學年資,不是就學貸款條文本身。相關入學資格細節可參考EMBA申請文件一覽。

Q:申貸金額有上限嗎? A:有固定修業年限者,以第5條第1項各費該學期實際繳納或主管機關所定額度為範圍。二年、再延長二年的上限,只適用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(校)。各校每學期收費不同,向學校學務單位及承貸銀行確認當學期可貸金額。

本文資料依據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》(民國115年6月10日修正,115年8月1日施行),查驗日期2026-09-12。實際申貸資格、流程與金額,以各校當學期公告及教育部最新規定為準,複雜個案建議向就讀(或錄取)學校學生事務單位諮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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